天风证券:副总裁许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04-24

证券之星消息,4月23日天风证券公开信息显示,副总裁许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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