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04-23

证券之星消息,4月22日精研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副总经理黄逸超、副总经理杨剑、许明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是精研科技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财务总监杨剑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二是精研科技2021年2月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60%股权时,精研科技未对安特信异常的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执行必要核查,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精研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时任副总经理许明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三是精研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与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