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复制股东名册的权利

证券之星04-22

证券之星消息,汇成真空(301392)04月2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在询问贵公司股东人数时,贵公司给我邮箱回复中提到要现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等书面文件,这充分说明本人在邮件中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贵公司4.21号该平台回复此类问题,就没有再提现场提供相关证明等事,但是依然不愿意公布,是否可理解为贵公司配合主力出货的行为?大家都能看到的才是公平,少数人看到的,产生信息差的寻租就比较容易了

汇成真空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复制股东名册的权利,上市公司求证股东身份后应依法办理。一般情况下,通过邮件发送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难以核实股东身份,因此如确有需要了解非公开披露的股东人数,建议股东现场提供能证明股东身份材料以方便核对人、证相符。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