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1日收盘,安靠智电(300617)报收于61.85元,下跌5.08%,换手率10.06%,成交量13.98万手,成交额8.5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1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双双净流出,散户资金净流入超5000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环比增幅达41.83%,户均持股数量显著下降。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59.86%,第四季度出现单季亏损。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39.47%,但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4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27.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281.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008.66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近日安靠智电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46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7261.0户,增幅为41.8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9641.0股减少至673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7.52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安靠智电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8.27亿元,同比下降23.76%;归母净利润7359.6万元,同比下降59.86%;扣非净利润3534.95万元,同比下降76.91%;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7亿元,同比下降11.0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2.35万元,同比下降100.4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99.67万元,同比下降134.2%;负债率25.68%,投资收益4531.33万元,财务费用257.55万元,毛利率34.68%。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020,852,783.05元,较上年末增长10.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76,459,828.09元,同比增长3.36%。2025年营业收入为827,249,667.24元,同比下降2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96,036.71元,同比下降59.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349,541.75元,同比下降76.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2,532,272.20元,同比增长39.47%。基本每股收益为0.447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447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3%。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明)丁晓明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出席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均亲自参会,无缺席或委托情况。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等事项沟通,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减资事项,认为相关决策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股东权益保护,认为公司及股东承诺均有效履行。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远扬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减资、制度修改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作用。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鹏)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鹏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了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均亲自参会且无缺席或委托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阅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关联交易、减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认为公司及股东承诺已按规定履行。2026年将继续勤勉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管理机构及薪酬标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绩效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将追回已发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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