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综艺股份(600770)2025年净利增261.12%

证券之星04-19

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综艺股份(600770)报收于5.78元,较上周的5.63元上涨2.66%。本周,综艺股份4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6.04元。4月15日盘中最低价报5.59元。综艺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75.14亿元,在综合板块市值排名4/1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565/5198。

本周关注点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6.2万户,较上年末减少3.6%。
  • 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归母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上升261.12%。
  • 公司公告汇总:吉莱微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96.35%,未触发补偿义务。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综艺股份股东户数为6.2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2313户,减幅3.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02万股升至2.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55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综艺股份2025年主营收入4.72亿元,同比上升35.66%;归母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上升261.12%;扣非净利润-1324.98万元,同比上升63.69%。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1.48亿元,同比上升53.97%;单季归母净利润1831.79万元,同比上升143.69%。全年负债率18.95%,投资收益6865.45万元,财务费用-162.01万元,毛利率21.94%。

公司公告汇总

综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杰-已离任)

独立董事胡杰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出席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会计政策变更。自2025年6月27日起,因董事会换届不再任职。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伟)

独立董事王伟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董事及高管提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及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可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综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东亮)

独立董事顾东亮自2025年6月27日起任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出席5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及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股权激励等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内部控制有效,同意续聘财务负责人。

综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耕)

独立董事刘志耕自2025年6月27日起任职,出席5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监督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未发现关联交易及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综艺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38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7,196.9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4,694.09万元后,扣除后营业收入为42,502.86万元,扣除项目占比9.95%。主要扣除项包括新增贸易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及出租闲置资产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艺股份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吉莱微电子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505.13万元,业绩承诺为2,600万元,完成率96.35%,未实现当年承诺。业绩承诺期为2025至2028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5,000万元,补偿触发条件为累计实现不足承诺总额的80%。当前承诺期未届满,2025年度不触发补偿义务。未达目标主因是铜、银、锡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司将持续督促标的公司提升经营效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莱微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吉莱微电子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505.13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为2,600万元,完成率96.35%,未完成当年承诺。业绩承诺期为2025至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总额80%时将触发补偿义务,目前2025年度不触发补偿。未完成主因系铜、银、锡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司将继续督促吉莱微提升经营效益。

综艺股份内控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该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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