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之星04-10

证券之星消息,4月10日瑞丰银行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投资者风险测评分值分布不合理,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规定。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三、个别基金销售业务合规审查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实际领取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四、个别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信息展示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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