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7.3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04-10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7.307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备注

1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银罚决字〔20261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罚款97.30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

2026年3月26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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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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