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4月3日,维维股份(600300.SH)发布公告,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2年至2024年内,维维股份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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