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董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证券之星04-01

证券之星消息,4月1日振江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董冰,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担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监事。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母亲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本人海通证券账户以及董冰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200股,累计卖出‘振江股份’36,500股。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10,000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卖‘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00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2,966.0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振江股份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如下:对董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