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新华文轩(601811)2025年净利增1.53%

证券之星03-29

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新华文轩(601811)报收于13.35元,较上周的13.62元下跌1.98%。本周,新华文轩3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13.59元。3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12.71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新华文轩当前最新总市值164.72亿元,在出版板块市值排名7/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206/5191。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新华文轩2025年归母净利润15.68亿元,同比上升1.5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0元(含税),共计派发5.18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华文轩全资子公司所投私募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底,管理费率下调至0.7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3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与成都银行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20%。

业绩披露要点

新华文轩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17.32亿元,同比下降4.84%;归母净利润15.68亿元,同比上升1.53%;扣非净利润14.57亿元,同比下降12.11%。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38.35亿元,同比下降1.4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92亿元,同比下降9.4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9亿元,同比下降29.34%。公司负债率为33.24%,投资收益1.72亿元,财务费用-2.19亿元,毛利率35.6%。

公司公告汇总

新华文轩全资子公司文轩投资于2019年出资20,000万元认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占总认缴出资额的66.4452%。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将基金存续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将管理费率由1.5%下调至0.75%。该事项已获合伙人会议通过,尚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登记备案。公司同时披露了截至目前累计对外投资私募基金49,000万元的整体情况。

新华文轩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2亿元,同比下降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亿元,同比增长1.53%。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0元(含税),共计派发5.18亿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出版、阅读服务和教育服务。2025年图书零售市场整体下滑,线上渠道主导地位巩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与成都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关联交易、变更授权代表及召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新华文轩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43,795,322.04元,期末余额为3,322,655.05元,均存放在指定专户。本年度投入3,014,493.28元,主要用于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公司已按监管要求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生变更用途或闲置资金理财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出具无异议鉴证意见。

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45,175,098.0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3,795,322.04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322,655.05元。“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建设内容调整为“传承书系”和“新读书系”。公司已按监管要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生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无异议的鉴证和核查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租赁及押金等事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借款性质,属于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合计57,829.74万元。

新华文轩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摘要,报告涵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依据包括上交所相关指引及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公司设立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ESG治理机构,建立ESG信息内部报告与监督机制,并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报告披露了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发展与培训、社会贡献等双重重要性议题。

新华文轩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成立于199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超过41亿元,为12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雷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均具备相应资格,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336万元,较2025年度增长0.9%。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新华文轩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期限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9年4月23日,交易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0%。因公司副总经理马晓峰兼任成都银行董事,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成都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重点覆盖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存货可变现净值等事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充分,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本年度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

新华文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主要单位、业务及高风险领域,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覆盖率分别为99.72%和98.62%。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在整改中,风险可控。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委员会认为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公允、完整、及时。委员会通过审议聘任程序、听取报告、开展无管理层在场沟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委员会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ESG报告等事项,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12月,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还履行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及企业管治职责。

新华文轩根据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披露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出版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548.35万元,毛利率31.18%;其中教材教辅收入144,784.27万元,毛利率43.33%;一般图书收入99,561.57万元,毛利率20.42%。发行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1,166.24万元,毛利率29.81%;其中教材教辅收入393,805.48万元,毛利率35.86%;一般图书收入587,761.88万元,毛利率26.70%。

新华文轩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68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46亿元。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位独立董事刘子斌、邓富民、韩文龙分别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均表示忠实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事项,认为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文轩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认为公司于该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指出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未能防止或发现错报的可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末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包括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黄慧玲女士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黄女士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需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董事会同时宣布,刘国贤先生已获委任为上述职位,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董事会感谢黄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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