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峰岹科技(688279)2025年营收增28.91%

证券之星03-29

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峰岹科技(688279)报收于155.0元,较上周的164.13元下跌5.56%。本周,峰岹科技3月23日盘中最高价报164.6元。3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147.13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峰岹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178.43亿元,在半导体板块市值排名83/17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12/5191。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峰岹科技2025年主营收入7.74亿元,同比上升28.9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增发不超过23,022,816股H股,授权比例不超已发行股本20%。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峰岹科技拟使用20,19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5168.95万元,同比上升34.0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比41.01%。

业绩披露要点

峰岹科技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74亿元,同比上升28.91%;归母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1.54%;扣非净利润1.94亿元,同比上升2.96%。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2.16亿元,同比上升29.0%;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168.95万元,同比上升34.0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155.98万元,同比上升27.85%。负债率为2.86%,毛利率达52.57%,财务费用为-88.53万元,投资收益为5229.5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峰岹科技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议案,拟授权董事会发行、配售及处理H股或相关证券,发行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最多可发行23,022,816股H股,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日后12个月届满、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特别决议撤销三者中较早者为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19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7.21%,未超过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上限30%,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无异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预计派发总额89,788,982.40元,占归母净利润的41.01%,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无异议。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由管理层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使用,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盈利且符合条件时,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经营情况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并履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王建新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职务,提名林明耀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明耀、陈井阳均履职尽责,出席全部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决策合法合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7次会议,审议聘任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执业表现,协调管理层、内审与外审沟通,推动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高风险领域纳入重点监控,一般缺陷已即查即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确认汇总表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管理层对汇总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陈井阳、牛双霞、林明耀的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其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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