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03-17

2026年03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席锦花(时任新零售渠道服务专员)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4.8万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州营销服务部杨建平(时任负责人)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6〕3号

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罚款19.8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

席锦花(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新零售渠道服务专员)

警告,并罚款4.8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4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州营销服务部

咸金罚决字〔2026〕4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罚款17.5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5

杨建平(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州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警告,并罚款2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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