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中元股份(300018)新发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03-20

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盘,中元股份(300018)报收于12.83元,下跌3.68%,换手率2.84%,成交量12.76万手,成交额1.6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6.9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27.4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中元股份拟向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61,350,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8.15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6.9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19.4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27.4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研究和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相关文件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参与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智能电网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逐年下降。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均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36%,未超3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回复了关于收入增长与毛利率、医疗信息化业务客户情况、重叠客户与供应商、应收账款与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性投资等问题的核查情况,并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认购资金来源、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同时确认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招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价格为8.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条件,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61,35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文件详细说明了公司收入增长、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解释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合理性,并对财务性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同时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控制权、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情况,并论证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元股份拟向特定对象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61,35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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