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丰茂股份(301459)新发布《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证券之星03-16

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丰茂股份(301459)报收于39.0元,下跌1.91%,换手率3.68%,成交量9593.0手,成交额3784.2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6.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0.8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丰茂股份更新可转债发行问询函回复文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6.0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5.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0.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了研究回复,并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回复文件。根据深交所最新审核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了申请文件。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结果及时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详细说明了2025年1-9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外销收入真实性及占比高的原因,存货与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关联方交易情况,收购资产的公允性,以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合理性。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对境外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关联方采购、募投项目环评进展等事项进行了回复。确认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备案、环评及能评批复,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丰茂股份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经营业绩、境外销售、募投项目、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说明了2025年1-9月扣非净利润与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国际地缘冲突影响,部分高毛利客户采购下降所致,相关影响因素不具备持续性。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外销收入真实。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募投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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