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江南化工(002226)03月0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新年好!请问下属子公司重庆顺安中标1亿元以上工程为何没有公告?在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多少金额才达到强制公告的标准?谢谢
江南化工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该项目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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