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金盾股份(300411)03月0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是何时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604 执 862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何日?
金盾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604 执 862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