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2月13日收盘,瑞晟智能(688215)报收于73.55元,较上周的71.66元上涨2.64%。本周,瑞晟智能2月13日盘中最高价报75.28元。2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70.2元。瑞晟智能当前最新总市值45.91亿元,在自动化设备板块市值排名61/7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733/5189。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瑞晟智能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2亿元人民币。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并新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0点3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袁峰、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作琳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4日。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与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宁波伊迈科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2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宁波东普瑞、伊迈科思、武珞智慧、欧适节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1.32亿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表示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需要,不影响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修订与制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职责分工及罚则等内容。制度强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后续跟踪及处置,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申报、股份买卖、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处罚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且须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制度明确了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涵盖公司战略发展、董事及高管选任、财务审计监督、薪酬考核等方面,旨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公司治理水平。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细则规定了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同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并建立报告制度,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明确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规定了辞职报告生效时间、离任审计、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持续期间等内容,并强调离职人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范围、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目标,规定了审计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审计实施、信息披露及奖惩措施等内容。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还要求审计部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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