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盘,宁波华翔(002048)报收于33.04元,上涨5.46%,换手率5.0%,成交量35.52万手,成交额11.4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99.75万元,显示主力对公司短期走势相对看好。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宁波华翔预计2025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43.72%至72.57%,主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9.21亿元,用于多个汽车零部件及研发项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具备丰富的汽车部件市场与国际业务管理经验。
交易信息汇总
1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99.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33.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565.8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413,105.64万元至2,885,23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8.33%至9.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08.73万元至53,846.60万元,同比下降43.50%至56.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2,221.70万元至158,766.87万元,同比上升43.72%至72.57%。业绩变动主要因欧洲及北美部分资产剥离导致净利润一次性影响约10.3亿元,属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已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无重大分歧。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李娜女士曾任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事业部总经理、国际营销三部负责人,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等职务。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华翔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9.21亿元,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详细说明了募投项目的产品布局、投资测算、产能消化、技术协同性、环评进展、融资必要性等内容,并回应了监管审核问询。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11月27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073.18万元,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保荐代表人为郑昊、范丽琴,项目协办人为荆晨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募投项目中电池包壳体业务与公司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工艺、客户方面具有协同性,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研发中心项目在智能底盘和人形机器人领域的研发具备必要性,与主业协同性强,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本次募投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指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1亿元,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详细说明了各项目投资构成、产能扩充合理性、经济效益测算、新增折旧摊销影响、非资本性支出比例合规性、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公司持有大额货币资金仍需融资的必要性。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073.18万元,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控股股东为峰梅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