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胜诉六家企业被禁用相关字样

DoNews01-28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诉六家企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企业在店招、包装、宣传材料中使用“蜜雪冰城”“雪王”等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混淆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判决书明确禁止六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蜜雪冰城”“雪王”及近似文字、图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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