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1-22

证券之星消息,1月22日东鹏饮料公开信息显示,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你企业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份,在2025年5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