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6日收盘,依米康(300249)报收于15.83元,下跌0.81%,换手率5.07%,成交量18.93万手,成交额2.9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32.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68.7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依米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签字律师因潘雪离职变更为张宇佳、钱坤,相关法律机构已出具专项说明与承诺函。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1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32.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36.5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68.7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并于10月22日获深交所受理。公司原签字律师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宇佳、钱坤、潘雪,现因潘雪个人工作变动离职,签字律师变更为张宇佳、钱坤。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原签字律师潘雪因个人工作变动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担任签字律师。经核查,签字律师拟由张宇佳、钱坤、潘雪变更为张宇佳、钱坤。张宇佳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坤为执业律师,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参与过多类证券项目。二人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认可此前签署文件,并承诺对后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不影响发行申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复核后同意该变更。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并于10月22日获受理。原签字律师为张宇佳、钱坤、潘雪,现因潘雪个人工作变动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签字律师,拟变更为张宇佳、钱坤。公司已同意该变更事项。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境外收入真实性、经销商模式、工程分包合法性、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未决诉讼及行政处罚、财务性投资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原签字律师潘雪因个人工作变动离职,现拟将签字律师由张宇佳、钱坤、潘雪变更为张宇佳、钱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确认变更前后签字律师均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所签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对相关文件承担法律责任,本次变更不会对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问题进行了回复,内容涵盖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募投项目、风险因素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2022至2024年连续亏损,2025年上半年扭亏为盈,但经营活动现金流由正转负。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境外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和泰国。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及行政处罚,但已采取整改措施。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风险披露充分。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详细说明了公司2022至2024年连续亏损及2025年扭亏为盈的原因,分析了境外销售收入、经销商模式、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商誉减值、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并披露了募投项目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措施应对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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