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公司并未收到芬美意律师函

证券之星01-20

证券之星消息,亚香股份(301220)01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你好。据传公司收到芬美意的律师函,是否方便披露相关细节,谢谢。

亚香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并未发生相关事项。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若任何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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