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预计年度业绩应在会计年度结束起一个月内披露

证券之星01-13

证券之星消息,海力风电(301155)01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好,请问如果公司业绩符合预告标准,那最迟什么时间预告?谢谢

海力风电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