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导读: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在于优化场外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短赎收费。考虑了场外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持有人对流动性的需求,保障了公募产品的竞争力。
事件:202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新规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在于优化场外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短赎收费。1)认(申)购费方面,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提升主动偏股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上限自0.5%至0.8%,明确指数型基金认(申)购费上限不高于0.3%;2)赎回费方面,新增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场外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3)新规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已发售基金应当在12 个月内予以调整。
新规延续引导基金销售更重持营的导向,同时考虑了场外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持有人对流动性的需求,保障了上述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1)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适当放松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债券基金、场外指数基金七天至六个月的短期赎回费收费政策,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债基三十日至六个月的短期赎回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考虑了持有人持有场外指数基金、债券型基金的流动性需要,但同时仍有效限制短期冲量等行为;2)进一步降低指数型基金认(申)购费率,此前股票指数型基金加权平均认(申)购费费率上限为0.73%,预计前端收费将进一步下降,股票指数基金将更重持营。
投资建议:新规延续引导基金销售更重持营的导向,同时政策优化更有利于债券型基金的发展。ETF持营将成为基金代销模式的重点发展方向,同时基金投顾长期更具空间。推荐ETF综合服务能力与投顾业务能力更强券商。
风险提示:基金投顾政策出台进度不及预期。
报告来源
以上内容节选自国泰海通证券已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
报告名称:销售费新规落地,优化短期赎回费要求;报告日期:2026.01.04 报告作者:
刘欣琦(分析师),登记编号:S0880515050001
王思玥(分析师),登记编号:S0880525070022
重要提醒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面向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服务签约客户。因本资料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若您并非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服务签约客户,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还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我们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敬请按照文末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法律声明
本公众订阅号(微信号: GTHT RESEARCH )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 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唯一官方订阅号。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上以国泰海通研究所名义注册的,或含有“国泰海通研究",或含有与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品牌名称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不是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如需了解详细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的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国泰海通证券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版权仅为国泰海通证券所有,国泰海通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研究”, 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载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扫码关注 星标不迷路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官方公众号
海量研报 | 热门活动 | 视听内容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