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9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决定书显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
网页链接蓝鲸新闻12月29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决定书显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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