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瑛琪)“末位淘汰”作为企业绩效管理手段,通常指企业定期按照预设标准对劳动者考核排名,进而淘汰排名末位者。这种做法一定程度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但同时也极易引发争议。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2006年7月,周某入职某公司。2015年7月,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某2022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D。2023年3月,周某在公司出具的《待岗培训...
网页链接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瑛琪)“末位淘汰”作为企业绩效管理手段,通常指企业定期按照预设标准对劳动者考核排名,进而淘汰排名末位者。这种做法一定程度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但同时也极易引发争议。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2006年7月,周某入职某公司。2015年7月,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某2022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D。2023年3月,周某在公司出具的《待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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