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中复神鹰(688295)2025年Q2扭亏为盈

证券之星2025-12-28

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中复神鹰(688295)报收于31.28元,较上周的26.25元上涨19.16%。本周,中复神鹰12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32.68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12月22日盘中最低价报26.05元。中复神鹰当前最新总市值281.52亿元,在化学纤维板块市值排名3/2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694/5178。

本周关注点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成功扭亏为盈,单季营收达5.20亿元,同比增长83.15%。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公司已完成实验室级T1200级碳纤维开发,拉伸强度达8056MPa。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2025年风电领域碳纤维需求将迎来大幅增长,110米级以上叶型已普遍采用碳纤维。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完成销户。

机构调研要点

公司明年科技研发规划聚焦三方面:一是推进新一代碳纤维开发(如T1200级超高强度碳纤维、M65J级超高模量碳纤维、大直径型碳纤维系列产品等),深耕碳纤维晶体结构的微观调控技术,提升碳纤维性能,实现技术从“并跑”到“领跑”的跨越。二是依托连云港3万吨基地,攻坚万吨级产业化装备开发,升级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矩阵,研发定制化、差异化产品,打造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模式,持续降低碳纤维成本。三是围绕碳纤维应用开发领域问题,主攻碳纤维界面、树脂、预浸料及复合材料高效成型技术,拓展航空航天、高端体育、低空飞行、轨道交通、海洋装备及医疗健康等应用场景。

2025年,公司依托“高端化+规模化”双轮驱动,经营实现关键转折。第二季度成功扭亏为盈,单季营收达5.20亿元,同比增长83.15%;归母净利润5,715.8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39.98%;同期研发投入3,736.18万元。截至三季度末,累计营收15.37亿元,同比增长37.39%;归母净利润6,293.46万元,同比跃增854.72%;累计研发投入达11,379.86万元,研发投入强度为7.40%。公司以三大核心优势支撑成本降低与品质提升:一是万吨级规模化制备能力,采用国内领先的第四代碳纤维产业化技术,推动生产成本持续下降;二是精细化运营管控,优化设备与物料平衡,提升原丝及碳化线效率;三是智能化生产控制,通过自动化与数字化改造,减少能耗物耗,保障产品质量一致性。

公司目前已完成实验室级T1200级超高强度碳纤维的开发,拉伸强度达8056MPa,工程化制备拉伸强度达7566MPa。该型号除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外,在高端体育用品等领域也具备较大应用空间。

公司明年仍将贯彻满产满销策略,锚定航空航天、风光氢等战略领域,聚焦低空飞行、电子3C及医疗健康等新兴赛道,突破风电叶片、体育休闲及汽车工业等重点市场,持续优化销售结构,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目前风电叶片长度在70米级、功率在3MW-4MW级已有使用碳纤维的案例。叶片越长、功率越大,对材料性能要求越高,碳纤维使用率随之提升。近两年110米级以上的叶型已普遍采用碳纤维,并向150米级、功率超20MW+发展,碳纤维已成为风电叶片大型化的不二选择。2025年风电领域碳纤维需求将迎来大幅增长,未来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自2025年初以来,国内碳纤维价格维持平稳,行业处于周期底部企稳阶段,已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竞争格局。随着压力容器、风电叶片、体育休闲、低空等应用领域需求增长,未来市场价格或将合理回归,受供需关系、产品性能定位及行业共识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公告汇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及利息1,348,609.95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完成,相应专户注销,后续由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上述事项符合监管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1月9日。会议审议《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股东鹰游纺机集团及工业投资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1,001.42万元,主要涉及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等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接受劳务等。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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