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富特科技(301607)报收于41.1元,上涨1.73%,换手率2.38%,成交量2.66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3.2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14.75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富特科技当日发生4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3433.52万元,折价10.0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富特科技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披露与广汽集团的战略合作细节及募投项目对客户集中度的影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3.2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38.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14.75万元。
大宗交易
12月24日富特科技发生4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3433.52万元,折价10.05%。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大的原因,披露与广汽集团的长期合作协议、战略配售及联合研发等合作内容,并表示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已制定多元化客户结构、持续研发和柔性生产等措施应对主要客户采购变动风险,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富特科技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与主要客户合作独立,不存在重大依赖或影响经营独立性的风险;募投项目有助于提升产能,不会加剧客户集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已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对富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大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承诺履行与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推荐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为张现、杜惠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制造项目、车载电源第二基地购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富特科技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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