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公司将遵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2025-12-18

证券之星消息,格力博(301260)12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四季度如果扭亏为盈,会自愿进行业绩预告吗?感谢回复。

格力博回复: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二节6.2.2:“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10.3.2 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遵照上述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你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