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2025-12-03

证券之星消息,12月2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4年3月26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1261.13万股股份(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3.75%)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经查,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

处罚决定如下: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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