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8日丨同仁堂国药(03613.HK)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与同仁堂集团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订立现有商标许可协议,据此,公司无须就使用同仁堂集团公司商标缴付任何费用或收费。
经订约方一致同意,现有商标许可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订立新商标许可框架协议。据此,同仁堂集团公司同意允许集团使用同仁堂集团公司的“同仁堂”字号及部分商标,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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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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