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西藏珠峰三季报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48.72%

证券之星10-29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收盘,西藏珠峰(600338)报收于13.37元,下跌0.52%,换手率6.56%,成交量60.01万手,成交额8.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70.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21.18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11.74万户,较9月19日减少1.76%。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8.7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70.21万元,占总成交额3.54%;游资资金净流入5021.18万元,占总成交额6.2%;散户资金净流出2150.97万元,占总成交额2.66%。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西藏珠峰股东户数为11.74万户,较9月19日减少2108户,减幅1.7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652股增至779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0.49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西藏珠峰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24亿元,同比上升46.08%;归母净利润4.37亿元,同比上升99.13%;扣非净利润4.37亿元,同比上升99.54%。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6.01亿元,同比上升33.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上升48.7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上升48.2%。负债率为33.9%,财务费用为-1.37亿元,毛利率为52.68%。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藏珠峰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01亿元,同比增长33.94%;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8.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10亿元,同比增长381.80%。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塔中矿业生产恢复至常规产能、销售量增加、运营成本下降及汇兑收益增加。报告期末总资产66.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57%。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9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4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子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于11月18日前通过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现场为主,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为书面投票,独立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由推举的召集人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应公开发布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监督过程、提出聘任建议并评估履职情况。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买卖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窗口期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者将被处分或追责。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14,210,168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及产品销售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公司设总裁及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及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工作条件、信息通报和津贴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内容不再适用。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调整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7项管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此前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7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中兴华2024年末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项目合伙人陶昕、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平等透明。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专人负责并保持畅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互动平台炒作股价。公司应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回应市场关切,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制度强调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董事会应对担保对象资信进行审查,存在财务造假、经营恶化等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担保事项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需经非关联董事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的将追究责任。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政策,识别ESG风险,评估管理体系有效性,指导制定ESG战略与目标,审阅相关制度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有权要求高管报告工作,聘请外部机构提供咨询。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鉴证监督。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明确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关联交易需更严格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其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及公司治理等。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不得领薪。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需报告并公告,且须完成离任审查和工作移交。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审查候选人并提出任免建议;制定并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董事及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董事个人评价或报酬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财务负责人任免等。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财务问题,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明确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须配合登记备案并履行保密义务。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者将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可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披露后可能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信息,审慎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申请须填写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公司须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信息泄露、传闻或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不影响投资者重大决策。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3日(临时)发出。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事项。会议记录、纪要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可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建立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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