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2025-06-09

证券之星消息,6月9日ST路通公开信息显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副总经理付新悦、黄茂钦、林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公章使用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情况不符。《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竹、时任监事会主席黄茂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情况。公司在2025年2月10日收到诉讼通知且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迟至2025年3月12日才予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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