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证券之星2025-05-12

证券之星消息,*ST阳光(000608)05月1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议案” ,是不是已经作废了?

*ST阳光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目前有效期已过,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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