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2025-03-05

证券之星消息,恒邦股份(002237)03月0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2024年,恒邦股份获得市级以上创新扶持资金1.55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超“占净利润10%且金额超100万元”的强制披露标准。请问,何时履行公告义务?

恒邦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信息披露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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