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5-01

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万方发展公开信息显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万方发展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刘玉、常务副总经理郭子斌、非独立董事刘戈林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12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23吉01民初127号),判决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以其所持有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合计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7.35亿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张晖、刘玉、刘戈林是该案共同被告。2024年1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上述《民事判决书》。迟至2024年3月12日,万方发展才披露上述判决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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