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03958)披露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强化递延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公告速递08-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958)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发布《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海外监管公告。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重点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制度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薪酬包括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2. 管理目标与原则:公司提出树立正确经营理念、确保合规底线、突出行业文化、坚持市场化与绩效导向等要求,并强调薪酬管理要与风险水平、业务特征及功能定位相匹配。

3.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按工效联动原则确定,综合公司经营实际、风险管理成效、劳动生产率及市场水平等因素。

4. 员工薪酬管理: • 绩效考核:关键岗位实行3年及以上的长期考核;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递延支付:风险相关岗位绩效薪酬递延起付年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后的第2年(T+2年),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 • 追索扣回: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过度风险敞口的责任人员,可减少或停止未支付薪酬并追索当年全部或一定比例绩效薪酬;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

5.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

6. 公司治理: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主体责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主要薪酬政策合规性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管理层负责制度执行及日常管理。

7. 信息披露与声誉管理: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薪酬理念、原则与目标,并按监管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薪酬管理纳入公司声誉风险体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公告同时列示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执行董事周磊、鲁伟铭、卢大印;非执行董事刘炜、杨波、石磊、李芸、徐永淼、任志祥、孙维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朱凯。

公司表示,新的薪酬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