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00267)披露子公司中信特钢集团章程更新 要点涉及股本结构及治理架构

公告速递09-11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00267,下称“中信股份”)9月11日在香港交易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其附属公司中信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特钢集团”)已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登载新的《公司章程》。公告要点如下:

1.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 中信特钢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7,159,056元。 • 历史股本变动: – 1997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股,并于1997年3月26日上市。 – 1998年5月22日,经批准配售30,566,480股,其中21,000,000股于同年9月2日上市流通。 – 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2,519,499,422股。 – 2020年4月30日实施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5,047,143,433股。 – 2022年4月15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特转债”面值500,000.00万元(折合50亿元),截至2026年9月10日累计转股15,62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5,047,159,056股。

2. 股东及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购买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3.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8名股东会选举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及首席独立董事1名。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全部为非管理层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公司设党委,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4. 利润分配政策 • 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5. 其他关键条款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及利润分配权。 •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总审计师及董事会秘书。 • 章程明确了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与清算程序,并规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中信股份指出,本次公告内容之准确性及完整性由中信特钢集团负责,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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