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02012)将通函寄发日期延至10月30日

公告速递08-31

1. 阳光油砂(02012)8月31日公告称,由于需额外时间编制及纳入若干资料,原计划于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将顺延,预计新的寄发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

2. 该通函拟载有以下内容:(I)向关连人士发行可换股债券以偿还债务的认购事项与特定授权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给予独立股东的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建议书;(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3. 公司提示,相关交易的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且完成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4. 本次延期前,公司曾于2025年11月16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多次发布公告,涉及延长发行可换股债券最后完成日期及延迟寄发通函等事项。

5. 阳光油砂总部位于加拿大卡尔加里,于2012年3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在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拥有约100万英亩的油砂及石油天然气租赁权益,并专注推进West Ells项目,初步生产目标为日均5,000桶原油。

6. 董事会现由执行董事孙国平、何沛恩,非执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蒋喜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贺弋、邢广忠、庞珏组成。

7. 公司再次强调,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阳光油砂证券的任何要约或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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