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越集团控股(01841)17日公告称,旗下全资附属公司Merit Leader与恒商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签订第三份租赁协议,加上2025年12月31日已续签或新签的首两份协议,公司需将三份租赁合并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显示,第三份租赁协议针对的物业为香港上环永乐街93-103号协成行上环中心3楼,租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9年3月19日,为期三年;每月租金14万元(不含差饷、管理费及冷气费等)。协议对应的总租金支出为476万元,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支付。
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优越集团将就第三份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约455.6万元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连同此前与锦华置业及恒商签署的首两份租赁协议,三份协议合计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约为1,053.5万元。
鉴于锦华置业与恒商同受一组股东控制,且第三份租赁协议在首两份协议签署12个月内达成,三份协议需予以合并计算。合并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不足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交易被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须履行公告及通知义务。
优越集团主要从事财经印刷服务。董事会表示,新增第三项物业可为集团提供额外办公空间,避免搬迁带来的运营中断,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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