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199) 发布公告称,其董事会已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蔡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提出的辞呈,辞去拟任非执行董事职务,辞任即日生效。蔡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需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公告同时披露,根据提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议通过建议委任饶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获任命,饶先生在任职期间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资料显示,饶敦先生1987年7月出生,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工作,曾任延安中路支行行长、贵阳宝山中心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2016年12月起,他在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管理部融资主管、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产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主任等职务;自2025年12月起担任该集团总法律顾问及其下属贵州水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
饶敦先生2015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截至本公告日,他未在过去三年内担任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亦未持有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
公司表示,将适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刊发载有相关议案详情的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并按股东需求寄发纸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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