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越集团控股(1841)签订两份办公物业租赁协议 触发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速递2025-12-31

优越集团控股(1841)宣布,于2025年12月31日与独立第三方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及恒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两份租赁协议。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两份协议项下的租赁将被视为收购资产,因合并计算后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触发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须予披露交易。

两份租赁协议中,第一份由集团旗下Brilliant Brave有限公司作为租户,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为业主,涉及香港上环文咸东街35-45B号文华大厦2楼,作办公用途;租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月租为208,800港元,总代价5,011,200港元。第二份由集团旗下Merit Leader有限公司作为租户,恒商有限公司为业主,涉及香港上环永乐街93-103号协成行上环中心6楼606室,亦用作办公用途;租期自2026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月租为48,000港元,总代价1,152,000港元。上述租金均不包括差饷、管理费及其他支出。

公告显示,集团将就上述租赁协议在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预估总值约为5,976,000港元,贴现率约为每年3.2%。优越集团控股主要从事提供财经印刷服务,Brilliant Brave有限公司及Merit Leader有限公司为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目前协议各方为独立第三方,且上述租赁交易被董事会认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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