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459)7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豁免,可将有关出售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80%股权的通函寄发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7月22日延后至2026年8月17日或之前。
根据2026年6月30日公告,巨匠建设就上述出售事项已获紧密联系股东——巨匠控股及巨匠股权投资——书面批准,二者合共持有400,000,000股内资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5.00%,因此公司毋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公司应在刊发第一次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由于需更多时间编制、审定及核实包括集团负债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足性函件等资料,巨匠建设向联交所申请延后寄发。联交所已于2026年7月22日批准相关豁免,条件是公司必须在2026年8月17日或之前完成通函寄发,并通过公告披露豁免详情及理由。
公告同时提醒,该豁免仅适用于当前情况,如公司情况出现变化,联交所有权撤回或修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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