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01447)7月22日公告称,公司就6月30日披露的拟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交易所需通函,将无法按原定时限寄发。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相关通函原须在6月30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不迟于7月22日寄发。
公告指出,公司需额外时间编制并落实通函所载财务资料,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公司表示,将就豁免申请结果及通函预计寄发日期另行发布公告。
此次公告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
新福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01447)7月22日公告称,公司就6月30日披露的拟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交易所需通函,将无法按原定时限寄发。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相关通函原须在6月30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不迟于7月22日寄发。
公告指出,公司需额外时间编制并落实通函所载财务资料,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公司表示,将就豁免申请结果及通函预计寄发日期另行发布公告。
此次公告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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