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领越(00933)延迟寄发收购通函 获港交所审批许可延至2026年10月26日前派发

公告速递09-18

非凡领越(00933)9月18日公告,因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财务资料,公司已就收购方进一步收购李宁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原规定要求公司分别在2026年9月17日及2026年9月25日之前寄发涵盖相关收购详情的股东通函。港交所已于2026年9月18日批准上述豁免,条件为非凡领越须在2026年10月26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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