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兴业控股(00132)公告称,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金租赁”)已与辽宁三江供暖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及三名自然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及附带文件。
交易安排如下:
1. 资产转让与代价 • 绿金租赁将按“现状”以1,5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1,753.5万港元)收购承租人位于中国辽宁省本溪市的若干供暖设备及设施的所有权,付款将在签署日起12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 交易对价参考资产原值17,617,000元人民币(约2,059.4万港元)、资产状况及折旧年限,并由绿金租赁租赁团队评估后确定。
2. 租赁条款 • 绿金租赁完成资产收购后,将把该等资产返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支付对价之日起为期5年。 • 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按季度支付租金,总付款额约为18,167,000元人民币(约2,123.7万港元),其中包含租赁本金1,500万元人民币及租赁利息和其他费用约316.7万元人民币。
3. 保证金与担保 • 承租人须在绿金租赁支付转让对价当日缴付无息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约35.07万港元)。 • 三名担保人已就承租人在本次及2026年2月25日签订的现有融资租赁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向绿金租赁提供共同及各别保证。 • 资产在转让后仍作为承租人付款义务的抵押;承租人并以若干应收款、银行账户权益及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履约。担保人1与担保人3分别质押其持有的承租人80%及20%股权。
4. 终止及资产回购安排 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须清偿所有到期未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未付利息20%的赔偿;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清偿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100元人民币(约116.9港元)回购资产。
5. 上市规则涵义 本次交易与现有融资租赁合并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6. 交易目的 公司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绿金租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将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控股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张志军(主席)、符伟强(总裁),一名非执行董事刘加利,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林俊贤、张华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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