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出行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要约

公告速递07-03

嘀嗒出行(Dida Inc.)7月3日公告称,为应对此前宣布的收购要约,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据公告,茲提述eLong, Inc.(「要约人」)、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母公司」)及嘀嗒出行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嘀嗒规则3.5公告」),内容有关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嘀嗒出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注销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并收购所有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对应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股份(「嘀嗒要约」),以及公司建议派发及支付特别现金股息。

公告显示,嘀嗒出行董事会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丰先生、李健先生及武文洁女士组成。该委员会将(在各情况下,如有及当提出时)向合格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就嘀嗒要约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接纳嘀嗒要约提供建议。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在嘀嗒要约中并无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非执行董事(作为股份、购股权及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持有人除外)组成。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所有非执行董事均为上述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均为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

此外,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已委任绰耀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并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绰耀资本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将就嘀嗒要约(在各情况下,如有及当提出时)及其接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公告指出,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嘀嗒要约的建议将根据收购守则适时披露。同时提醒,实施嘀嗒要约须待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方可作实,因此嘀嗒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嘀嗒出行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宋中傑签署该公告。于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宋中傑先生、李金龙先生、段剑波先生及李跃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丰先生、李健先生及武文洁女士。董事愿就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所表达意见经审慎考虑后作出,且公告无遗漏其他事实以导致陈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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