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铃汽车(01122)签署205.13万元新能源车回购协议 涉融资租赁模式扩销

公告速递04-30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庆铃汽车”)4月30日披露,与重慶市交通設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称“融资租赁公司”)及武汉鑫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经销商”)签订一份回购协议。该协议涉及10辆新能源车辆,预计回购价款最高总额不超过205.13万元,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

本次回购标的包括:(1)经销商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用的10辆新能源车(“租赁物”);(2)融资租赁公司对经销商在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应租赁债权。经销商需向庆铃汽车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租金逾期两期以上或未完成车辆抵押登记等情形,融资租赁公司可向庆铃汽车发出回购通知,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款由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本金及1元/车的留购价款构成,庆铃汽车将在收到回购通知后一次性或分两步支付回购款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协议生效后,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回购价款后,将对应租赁债权及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庆铃汽车;庆铃汽车可要求经销商按现状购买或通过销售、再租赁等方式自行处置车辆,若处置所得不足以覆盖回购价款,差额由经销商补足。

庆铃汽车自2025年起陆续将新能源车销售从传统直销转为融资租赁模式,通过为客户和经销商提供回购担保以促进销量增长。公司指出,回购义务属于行业常用的履约增信措施,可提前收回销售款,提升流动性;同时,车辆装配实时监控系统及履约保证金安排有助于降低风险。

由于该协议与过去12个月内已公告的多份同性质回购协议需合并计算,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本次交易被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

庆铃汽车强调,回购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并将继续借助融资租赁模式加速新能源商用车的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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