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康泰集团有限公司(01312)9月4日公告称,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确定通函所载资料,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第二次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若获联交所批准,公司预计将把原定于2026年9月4日或之前寄发的通函,进一步延迟至2026年9月24日或之前寄发。
该通函涉及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公布的重续一间现有健身及瑜伽中心租赁的主要交易事项。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8月17日公告首次延迟寄发通函。此次申请为第二次豁免。
截至本公告日,华控康泰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王利民、李青山、葛守文及郭姿秀,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邓丽华、何昊洺和姚小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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