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拟调整法定代表人及扩大董事会规模

公告速递08-28

2026年8月28日,晨鸣纸业(01812)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若干条款的修订建议,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修订要点如下:

1. 法定代表人调整 • 原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相关人员一旦辞任,将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在30日内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

2. 董事会规模变更 • 原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 修订后:董事会人数上限由11名增至不超过13名,可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仍为1人。

3. 股份转让及信息披露优化 • 删除对发起人持股锁定一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沿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限制规定。 • 增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利润分配政策监督主体调整 • 原规定: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 • 修订后:由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并在调整分红政策时需获得全体董事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

5. 其他条文更新 • 引入多项最新法律法规及自律指引版本(含《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 • 在解释条款中新增“多于”并明确其不含本数等表述。

后续安排 公司表示,关于上述修订的详细内容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按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适时刊发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并根据股东需要寄送纸质文件。所提修订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姜言山、李伟先、刘培吉、孟峰、朱艳丽;非执行董事为宋玉臣、王颖;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志元、罗新华、万刚、孔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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